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的法律与政策实践——以汉中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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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旅游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更加侧重保护旅游环境的一种可持续的旅游形式。在我国,经过20多年的发展,生态旅游逐渐被接受并得到重视。但在旅游实践中,大多生态旅游的发展仅停留在初级阶段。由于法律规制不健全,管理监督乏力,地方政府偏重旅游的经济效益等主要问题的存在,生态旅游资源不仅没有得到充分完整的保护,反而在开发过程中遭到严重破坏,生态系统退化,景观价值减损。生态旅游仅仅作为贴在“旅游新时尚”的标签被滥用,实质上却未达到真正意义生态旅游的基本要求,引发了一系列环境和社会问题,生态旅游的核心价值——环境保护没有真正实现,这种不“生态”的生态旅游使得旅游发展的可持续性受到严重影响和制约。  陕西汉中市倚靠秦岭和汉江,山水俱美,更有得天独厚发展生态旅游的优势。近年来,受益于西汉高速公路的开通和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汉中的生态旅游日益呈现繁荣势头,游客人数激增,直接带动地方GDP的高速增长。与此同时,汉中市生态旅游资源的保护问题也日益突出——由于过度开发,监管乏力,汉中诸多旅游景区的原生态动植物、原生态水源地貌及历史人文遗迹的保护面临着严峻挑战。  本文以汉中市为例,采用法律与政策二元结构比较分析法,在现有法律框架和政策体系背景下,从生态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与政策协调两个层面着手,分析了汉中生态旅游兴起的原因及面临的发展契机,分类考察了汉中原生态动植物、原生态水源地貌、历史遗迹及人文民俗的保护状况及存在问题,梳理出汉中生态旅游资源在开发利用、保护发展过程中的法律框架与政策实践。在此基础上,评析了汉中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的法律及政策施行成效与缺陷,旨在揭示阻碍汉中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的根本问题。试图构建以法律保护与政策支持为基本框架的生态旅游资源保护体系,解决汉中生态旅游资源保护与地区旅游经济发展之间的难题,实现自然环境资源与旅游经济发展的和谐统一,以期对我国生态旅游资源保护中的法律政策构建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实现本文的研究目的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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