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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利益的表达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关乎全局的重大命题。地方利益能否表达顺畅,直接关系到中央与地方关系能否向合理化、规范化、法治化的方向不断前进。过去,地方利益的表达问题,常常被认为是政治学或者宪法学的研究范围,其实这是片面的。因为地方利益表达问题,是一个具有极大包容性的命题,其范围之广,影响之大,远非单一的学科所能涵盖,要实现地方利益顺畅、正确的表达,需要各个学科领域的共同努力。而行政法作为中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研究的范围涵盖了政府关系的理性建构,理应对地方利益的表达问题进行相应的思考和回应。曾几何时,地方利益被贴上自私自利的标签而为人们所讳言,似乎一提地方利益,就暗示着搞分裂、搞破坏、搞小山头。其实这是对地方利益的一种误读。地方利益,本身并没有什么错误,更不是一个单纯的贬义词。地方追求自身的发展,与个人维护自己的权利一样,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只不过在传统的中国社会,这种自我救赎的天性被人为地压制了,特别是在计划经济时代,“狠斗私字一闪念”被作为社会的头等大事来抓。而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地方利益逐渐从阴暗的社会角落中走了出来并开始得到了认可,与之相对应的是,社会的生产力得到了空前的解放,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都初步展露出欣欣向荣的态势。但是我们同时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在这个体制转型尚不充分的特殊时期,地方利益并没有被完全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之中,使得地方利益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的偏差,给国家、社会造成许多危害。本文就针对目前地方利益发展过程中的异化的现象,分析其背后的原因,并试图从行政法学的角度探索完善地方利益诉求机制的路径。当然,拘于能力、见识等方面的限制,相较于这个有如此重大意义的课题,笔者的这篇论文也许有些浅薄,但笔者仍然希望借这篇论文来表达作者对这个问题的思考。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问题的缘起——从现实案例说起”,主要是结合2009年在社会上引发广泛关注的两个案例,即河南两驻京办花巨款购得假酒一事以及山东潍坊撤销驻京办一事,以及2010年国管局出台的撤销部分驻京办的现实作法,来评判作为地方利益诉求组织载体的驻京办的功过是非,并以此为基础引出后文对地方利益相关问题的分析。第二部分“地方利益崛起时代背景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新格局——地方利益的重新审视”,主要是结合地方利益崛起的时代背景,对地方利益的内涵、历史、时代意义进行考察分析,从而探索地方利益的实质,并以此对地方利益进行重新的审视定位。第三部分“地方利益诉求的现实考察”,是从现实的角度分析地方利益在崛起的过程中,由于异化给中央与地方关系造成的诸多危害,比如社会上所痛恨的腐败问题,很大程度上就归咎于地方利益诉求的不畅。在这些危害的背后,笔者进一步分析了地方利益在发展的过程中到底是由于何种原因而出现了异化,比如文中提到的旧有观念的桎梏、权限划分的模糊、传统模式的失灵、法制建设的滞后等,都是导致地方利益在诉求过程中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第四部分“建构地方利益诉求机制的总体思路”,是从总体上为解决问题提供一个方向。笔者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认为首先应当重新定位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构建一种非对抗性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同时应当跳出“中央—地方”的二元思路,树立法律的权威,确立法治框架下的地方利益诉求机制。另外,此部分还对这种机制的建立提出了几个应当重点关注的因素。第五部分“出路探寻——完善地方利益诉求机制的具体路径”,主要是在上一部分的基础上,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来规范地方利益的问题。本部分从三个层面进行分析,第一个层面是对地方利益发展具有根本意义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二个层面是具体的制度设计;第三个层面主要是针对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提出一些个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