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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产业化发展是农村发展的有效路径之一,也是党关于农村发展战略中非常重要的发展方向之一。既往的农村产业发展研究多集中于经济学的视角,基于社会关系视角的社会学解读相对较少。文章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以产业链理论为支撑,基于对安阳市L镇特色花木产业的田野调查,对发展过程中政府、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和解读。特色产业与粮食等大宗产品的产业化存在一定的区别,特色产业中政府、企业、农民的关系也有特殊性,文章讨论的政府、企业、农民的角色和互动关系主要限定于特色产业,并以花木产业为例。在L镇特色花木产业发展中,其产业链呈现独有的加工环节缺失现象,主要表现在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因为囿于保存困难的原因,花木的加工还是在田地里完成,融入到了生产环节当中。因此,文章从花木的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中政府、企业与农民的关系进行了解读。研究发现,无论是生产还是销售环节,区位、基础设施、技术、种植规模、经济效益等因素对农民都有显著影响。由于历史悠久和技术积累,镇中心及附近的村庄在花木产业发展中存在着明显的优势,并且种植花木对比种粮食来说有更显著的经济效益,所以农民种植花木的积极性非常高。进而主动自组织企业,带动技术和新品种研发,促进销售,形成了良性循环。而周边稍远的村子由于技术掌握不够精深,难以形成规模化种植,也缺乏自组织的企业,销售也有困难,所以积极性相对较小。同时,大家都面临相同的制约因素,就是水利设施的不足。企业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倾向于首先选择服务于资源相对集中的镇中心及附近的村庄,这样可以降低成本。还有一些企业就是花木产业发展较好的村子里农民自组织起来的,更会选择首先促进自身的生产和销售,寻求利益最大化。而对周边稍远村子的花木产业生产过程中基本上以提供技术和苗木获取利润为目标,不与当地村子的农民签订销售合同,以降低风险和减少责任。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政策支持和引导方面。基于自身政绩考量的地区发展规划凸显在引导农民扩大种植花木面积,形成一个旅游生态区,打造宣传的名片和品牌效应等层面。但是盲目的推广扩展给周边村子的农民并没有带来很好的收益。如果要实现政府的目标并保障农民的利益,必须加大技术扶持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花木产业发展的各种条件,切实提高农民的收入,进而促进花木产业的健康发展。政府、企业和农民在产业发展中存在着利益冲突,但也有协调发展的空间。政府和企业的支持会提高农民种植花木的积极性,进而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和政府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实现协调的机制主要体现在增强农民自组织机制、强化企业与农民的合作机制、完善政府的引导与协调机制等三个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