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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西方的社会政策领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20世纪80年代之后,这一思想也影响到了中国的福利体制改革。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在后期的一个主要修正和补充就是在原有三分法(国家、市场、家庭)的基础上加入了民间社会的概念。那么在我国当前的福利多元化发展过程中,非营利组织究竟在扮演着一种什么样的角色呢?它是否如国外学者所说的那样,能够成为政府、市场、社区之间的纽带,进而促使私人和局部利益与公共利益相一致呢?本文选取发起“免费午餐”项目的民间慈善公益组织——S基金会免费午餐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个案研究对象,对其在福利分配体系中的角色与功能进行了调查研究。此类发端于微公益的民间慈善公益组织,具有高度公民自治的特征,其利用网络快速地反馈社会需求,成为了公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中介。在慈善资源的获取方面,其首先通过与官办慈善组织合作而获得了公募资格,其次又通过社会个体大众的参与和市场化两种方式获得了进行公益服务的各类资源。前者主要面向个体大众,通过向公民提供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多种便捷途径,获取社会个体大众的支持与资源;后者主要面向慈善捐赠企业,通过企业营销策略提升公益项目品牌,吸引企业进行善因营销,获取企业的捐赠资源。围绕着福利服务的两个关键要素:福利资金的筹集与授权,以及福利服务的实际配送,本文对我国农村贫困儿童营养改善领域内的几类参与主体进行了角色划分。其中,民间慈善公益组织与各级政府为福利资金的筹集与授权主体,企业和公益类事业单位为福利服务的实际配送主体。接下来的分析就是围绕着民间慈善公益组织与其他几类主体间的互动关系而展开。在与中央政府的互动中,民间慈善公益组织作为政策倡导者的角色非常突出,其采取的是一种以战略公益推动国家公共政策的行动倡导模式。最终,民间慈善公益组织依靠组织化凝聚起来的社会权力,加快了国家的政策议程,实现了国家资源的投入。但中央政府在相关政策的制定中,只是将包含民间慈善公益组织在内的各类民间组织作为一种资源补充者的角色,并未在项目的实施中赋予民间慈善公益组织更多的角色安排,二者之间缺乏制度化的合作机制。在与地方政府的互动中,在国家政策出台之前,民间慈善公益组织主要靠资源优势吸引地方政府进行合作,两者的合作关系的达成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领导的个人利益标准。在国家政策出台后,民间慈善公益组织积极调整发展战略,以期与国家资金形成互补。但由于中央政府并未赋予民间慈善公益组织在政策实施环节中的角色和权利,令民间项目与国家项目无法实现制度上的整合,民间慈善公益组织在具体福利领域的介入依然要取决于地方政府领导的个人利益标准。同时,由于政策制定不完善,致使一些地方政府出现了与企业勾连的寻租行为,导致了民间慈善公益组织与其合作关系的破裂。但即使面临发展困境,民间慈善公益组织仍然运用自己有限的慈善资源以及项目经验优势,积极引导地方政府与其合作,以实现福利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在与公益类事业单位的互动中,出现了民间慈善公益组织出资购买政府公共服务模式,本文称之为“反购模式”。反购模式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村福利服务主体的单一化,以及民间公益服务类非营利组织的缺位。反购模式虽然实现了慈善资源的有效使用,但也会伤及到民间慈善公益组织的民间性,以及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基本利益,不利于二者合作关系的长期维系。在与企业的互动中,本文区分了作为慈善捐赠者的企业和作为福利生产者企业的不同角色。在与前者的互动中,民间慈善公益组织通过公益品牌的商业化营销,吸引慈善捐赠企业进行合作捐赠;在与后者的互动中,作为筹资与授权主体的民间慈善公益组织表现出了对福利生产企业的排斥与疏离。其根本原因在于:民间慈善公益组织在资源上高度依赖社会大众,而社会大众不可能接受自己的慈善捐赠用于企业的盈利补贴,所以作为筹资主体的民间慈善公益组织不会和福利生产企业进行直接的合作。结合以上的分析,本文指出,民间慈善公益组织在福利分配体系中早已突破了资金补充者的角色,在实践领域对我国福利资源的合理配置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但由于缺乏国家层面对其角色的准确把握和组织身份认可,同时也因其组织成员并非由利益群体直接构成,令民间慈善公益组织无法成为一支独立的力量,与政府以及市场相互制衡。民间慈善公益组织未来的发展与定位,从目前看来依然有赖于国家对其组织身份的认可与赋权。在中央——地方分权化的政策实施模式下,中央政府应该以元治理的角色出现,完善相应的制度,确立福利多元化格局中的基本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