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换公司债券法律制度研究

来源 :复旦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oylsc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于2008年10月19日经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制度的正式确立。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作为公司债券的一种,可交换公司债券具备一般公司债券的基本法律特征,同时又极富个性,具有债权性、期权性、股权性有机结合的特点。本文从对公司债券及其持有人法律地位的法理分析入手,梳理了公司债券产生的历史源流及发展历程,探讨了公司债券产生的民法学基础,认为是债券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而通过将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做比较分析研究,本文深刻揭示出可交换公司债券法律属性所具有的特殊性,即可交换公司债券承载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本质应为一种“选择之债”且具有将债券持有人享有的债权向所有权转换的特殊性。与此相适应,债券持有人法律地位的特殊性则体现在其既是债券发行公司的债权人,又享有将可交换公司债券交换为其它上市公司股票的期权并因此具有潜在股东的身份,可能享有股东权。本文分析了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应享有的三项基本权利,即债券本息清偿请求权,债券交换为股份的权利以及知情权,深入探讨了保护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必要性。结合美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法律保护的情况,提出对我国构建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制度的有益探讨。从《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到《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我国规范公司债券市场的立法沿革已有二十余年的时间。本文深刻剖析了我国对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享有的相关权益进行立法保护的现状,认为,从制度层面来看,对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主要分为间接保护与直接保护两种。间接保护以通过规范债券发行主体的行为而实现,而直接保护则是以《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四章的相关规定为依托的法律依据。本文重点提出了依法保障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知情权的观点和主张。针对可交换公司债券具有债权性、期权性与股权性合一的特性,借鉴国外经验,除债券发行公司主动发布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付息报告外,还应在一定条件下赋予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查阅债券发行公司生产、经营等有关文件的权利以及应赋予债券持有人“准股东”的待遇分享股东所具有的部分查阅权以切实保障其知情权的完全实现。
其他文献
针对山西省运城市很多小麦玉米一年两作区使用运城生产的2BFG-5/10型多用途旋耕施肥播种机和西安生产的GTNB-20024/8A8型带状免耕施肥播种时出现的噎堵故障问题,对故障的现象进
这几天,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武川县新河村农民郭义的心里乐开了花。今年他大胆尝试机械化生产——雇佣机手在自家的0.8hm^2(12亩)地里进行马铃薯全程机械化作业,全家马铃薯产量和商品
针对河北省赤城县的农业实际,分析了制约赤城县农机化发展的因素,提出了促进赤城县农机化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山西省农机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以及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精心部署2007
随着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农村出现了购车热潮,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汽车成为农村使用量较大的机动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是以柴油机为动力,外形美观、价格便宜
4月16日,一年一度的年全国春季农机产品订货交易会在山东青岛隆重开幕.来自境内外的500多家企业参加了此次会展,展位面积近3万平方米.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长陆江、农业部
期刊
吕梁市农机局在推进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建设中,创新学习模式,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业务素质为目标,每周安排2个课时,在机关开设了“第二课堂”。
山西省长治市政府拿出专项资金引导农民兴建农机大院,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建院办院的积极性。2008年长治市政府划拨农机大院建设资金80万元,扶持22个农机大院的建设,当年建成农
近年来我国的水彩艺术虽然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和其它画种相比较,仍处于一种“边缘化”的境况。水彩画是特色独具且大有潜力的绘画门类,但对其艺术规律的研究、表现语言的开
改革开放30年,是山东省农机化事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30年。经历了3次“农机热潮”的洗礼,山东省农机化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由附属地位向主导地位转变,强力推动着山东省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