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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已经走过了近百年的风雨历程,如今已经进入到了电子信用证时代.在当代,电子信用证的应用主要有Tradecard和Bolero为代表的两大系统模式.信用证方面的法律几乎是国际惯例一统的局面,目前适用的是UCP500以及ISP98.因应电子商务的需要,国际商会于2002年推出了UCP500关于电子交单的附则即EUCP1.0.中国的信用证法律制度表现为相关法条分散于民法、刑法、经济法等诸多部门法之中,规定混乱且相互冲突,需要进行清理和完善.EUCP1.0是国际商会通过准立法的方式创制的电子信用证规则.EUCP1.0与UCP500、以UCC5为代表的国内信用证法律以及电子商务法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没有UCP500、各国内信用证法律以及电子商务法的支持,电子信用证将无法正常运作.同时,电子信用证规则的进一步完善必须与UCP500、电子商务法及各国内法相协调.EUCP1.0主要规范电子信用证项下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则主要解决采用电子方式交单和电子方式审单所遇到的特殊问题.由于电子信用证的应用还不普及,实践中的问题暴露还不充分,因此EUCP1.0的完善还需时日.本文对电子信用证的法律制度作了全面的介绍和分析,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中国的因应之策作出了一些有益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