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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上百年的时间形成的新古典经济理论从技术的角度看待企业,企业被视为一个只有投入和产出的生产函数,企业在无私的企业主的经营下实现利润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这种企业理论是也就是长期以来在经济学教科书中所见到的企业理论。 20世纪30年代以后,以科斯为代表的经济学家突破传统的新古典框架,从契约的角度来研究企业,从而揭开了企业这只“黑箱”,开辟了企业的契约理论的先河。在最近的几十年中,以哈特为代表的“不完全契约理论”逐渐兴起。“不完全契约理论”通过一种崭新的视角来研究企业,使经济学家对企业的契约本质认识得更加深刻,也使得理论更加接近现实中的企业。但是不完全契约理论也留下了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比如:不完全契约理论在企业的契约分析理论中究竟占据着怎样的地位?不完全契约理论和完全契约理论又是怎样的一种关系呢?不完全契约理论与传统的企业理论有何继承关系?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发展方向又是怎样的呢?等等。这些问题给本文留下了很大的研究空间。 本文的主题就是试图回答这些问题的。本文的研究思路是首先将企业的契约理论按照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划分为企业的完全契约理论和企业的不完全契约理论,分别对其代表性的理论进行评述,并且试图沟通两者之间的联系,最后在结论中指出两种企业的契约分析理论今后的发展方向。 本文的第一章:“导论”。主要对全文的研究主题、研究方法做出说明并对相关的概念做出界定。在第一章中,首先指出了全文的研究主题是按照完全契约分析方法与不完全契约分析方法来为企业的契约分析理论构建一种简单的框架。然后,说明了本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是规范的研究方法以及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研究方法。最后,给出了契约、完全契约以及不完全契约的界定,还强调了完全契约与完美契约以及不完全契约与完全契约的不同。从结构上讲,本章是对全文起着统领的作用。 本文的第二章:“企业的契约理论的回顾”。主要是对企业的契约理论的演变过程进行一个纵向的回顾,理清企业的契约理论的发展脉络,从而为下文的分析奠定一个基础。本章按照企业的契约理论的产生、企业的契约理论的发展、企业的契约理论进一步发展、企业的契约理论的当代发展来进行结构安排。企业的契约理论源于科斯(1937)的开创性贡献,并经过张五常(1983)、Alchian和Demsetz(1972)等人的发展,最终在20世纪八十年代逐渐形成了两个重要的分支:交易费用经济学以及代理经济学。交易费用经济学主要运用科斯所提出的交易费用范式在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等假设下试图寻求交易费用最小化的最优企业治理结构。而代理经济学主要是最优契约设计的问题,即如何使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相一致,解决的方法是设计一种激励机制解决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这两种理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至20世纪八十年代止,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体系。在二十世纪八十年后期,以哈特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提出了以GHM模型,开创了“不完全契约理论”。这一理论突破了传统的交易费用经济学以及代理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提出了新的企业研究方法。20世纪90年代以后,对企业的不完全契约分析逐渐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并且在经济学家中间引起了许多争论。 本文的第三章:“企业的完全契约分析”。主要是分析了企业的完全契约分析理论,介绍了采用完全契约分析方法的代理理论,并做出简要的评价。本章首先简要的对企业的完全契约分析方法进行了介绍,指出了完全契约分析的基本问题是什么以及完全契约分析在方法论上的假定,并且简单介绍了采用完全契约分析方法的代理理论。然后,为了进一步说明企业的完全契约分析理论,本文使用了一个简单的采用完全契约分析方法的委托-代理模型,通过对这个模型的分析与讨论,使得对企业的完全契约分析具备了初步的了解。最后,本章通过进一步对委托-代理模型的评析指出了企业的完全契约分析存在的某些局限性,例如忽略了产权的意义,为下文阐述企业的不完全契约分析作了一个铺垫。 本文的第四章:“企业的不完全契约分析”。主要分析了企业的不完全契约分析理论,介绍了开创不完全契约分析的GHM框架,并做出简要的评价,并指出了企业的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前沿问题。本章首先对企业的不完全契约分析方法进行了简单阐述,指出了企业的不完全契约分析的理论假设以及研究的基本问题,并且对围绕GHM框架发展起来的企业的不完全契约分析理论与传统的交易费用经济学和代理经济学的关系,从而确定了企业的不完全契约理论在企业的契约理论中的地位。然后,本章重点介绍了GHM框架,通过对这一框架的讨论以及得出的命题的介绍使得对企业的不完全契约分析具备了初步的了解。这个框架的重要意义不仅仅在于其提出的新的研究方法,更在于它强调了不完全契约的重要性。但是,它对于契约不完全的性质的刻画并没有足以令人信服,从而削弱了这一框架的结论。后来,Hart等人进一步对契约不完全的性质进行模型化的讨论,同时在经济学家中间也激起了强烈的争论。至今,这一问题已成为企业的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前沿。本章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本文的第五章:“结论”。主要是对企业的完全契约分析和不完全契约分析今后的发展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从近期的发展而言,企业的不完全契约分析应该代表着企业的契约理论的主要发展方向。虽然企业的不完全契约分析的应用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经济学家需要努力做到的是要为契约不完全寻找一个模型化的基础。就完全契约理论而言,今后的发展方向应该在于在分析框架中更多地引入一些逼近现代的假设,例如修正对当事人的偏好、知识和环境的假设,并且分析现实因素对机制运行的影响。此外,不完全契约理论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也有必要借鉴完全契约理论的成果,并将其纳入不完全契约的分析框架中。例如,可以使用完全契约的分析方法得出的激励约束下可执行的最优契约作为基准,研究简单的和不完全的契约是如何逼近这个基准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