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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河是我国第一长内陆河流,是“一带一路”的重要交通航线,在新疆发展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文系统阐述了塔里木河流域干流部分荒漠化生态损害赔偿机制与模式的背景、意义目的和内容,介绍了研究中所运用的方法与技术路线,系统梳理了国内外流域生态损害赔偿的相关研究并对其进行了简要评述。以期为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流域生态安全、可持续发展及荒漠化治理提供参考。流域生态赔偿是解决我国流域上下游之间矛盾的有效办法,也是我国流域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系统梳理了塔里木河干流流域荒漠化时空变化特征、发展驱动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足迹等相关分析,并延伸生态足迹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概念,提出荒漠化的生态损害赔偿,主要结论如下:1.2005年—2015年,塔里木河流域荒漠化总面积由2005年荒漠化土地面积80637.50 km~2减少到2015年的77656.50 km~2,非荒漠化面积以每年3.10%的速率增长,荒漠化总面积以每年0.25%的速率减少。说明塔里木河流域荒漠化情况出现了较好的改善。2.随着温度的升高,荒漠化程度加剧。塔里木河流域荒漠化强度指数与年降水量呈现较好的正比关系,随着年降水量的增加,荒漠化程度减弱。但在年降水量>97.81 mm时,荒漠化程度加剧,可能是因为研究区土质大多为沙土,降水集中易造成水土流失,加剧荒漠化的发展。林地、草地、未利用土地的非荒漠化面积随时间增加,耕地、建设用地非荒漠化面积减少,建设用地荒漠化情况有一些加剧。3.近10年来塔里木河流域的生态效应无论是从NDVI差值分析还是从区域生态指数分析,均为正效应。从NDVI差值分级可看出,2010年—2015年生态环境正效应显著,从区域生态指数可看出,2005年—2010年,生态环境质量有少许下降,但2010年—2015年正效应较明显,生态环境指数从0.152增加为0.177,改善程度为0.025。4.荒漠化程度越低,生态服务价值越高,极度荒漠化地区生态服务价值为4214.63万元;强度荒漠化服务价值为6862.89万元,比极度荒漠化总服务价值增加约62.83%;中度荒漠化服务价值7187.08万元,比强度荒漠化增加约4.74%;轻度荒漠化地区服务价值9105.43万元,比中度荒漠化地区增加26.69%;非荒漠化地区生态服务价值为16455.77万元,比轻度荒漠化地区增加约80.72%。5.从2000年—2015年,塔里木河流域生态足迹增长约4.11倍,生态承载力下降变化较平稳,从2004年流域呈现出生态赤字状态,赤字量为70 km~2,到2015年生态赤字达到45214 km~2。6.除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生态输水、植被恢复、绿洲面积调控、人才技术、资金赔偿方面讨论了生态赔偿的模式。在此基础上对资金赔偿进行了定量计算,结果显示,在贴现率5%的情况下,2015年塔里木河干流流域生态赔偿总金额为827.83万元,其中极度荒漠化地区需要支付的生态赔偿金额最高,为755.03万元,占了总金额的91.21%;其次是强度荒漠化地区,为41.02万元。轻度荒漠化地区需要支付的生态赔偿金额量最少,为3.66万元。中度荒漠化地区和非荒漠化地区需要的生态赔偿金额分别为5.03万元和23.09万元,符合当地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