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型城镇化是我国善治目标实现的重要路径,也是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要环节。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基层治理取得了丰富经验的同时,由于新型城镇化试点范围的局限性,也面临着许多社会治理的新问题。这些问题层出不穷、错综复杂,因此,当前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找准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向、重点内容和着力点,是目前学界一项紧迫的课题。根据治理理论等相关理论可知,“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交替存在,单纯的政府管控或单纯依靠市场调节对社会的治理都不是最理想的解决方案,更应强调治理的多元主体,这是全文写作的理论基础。本文认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给基层社会治理带来一些新问题。如,进城人口权益还未达到市民化,“福利移民”带来的隔离与冲突;“空心化”农村面临的合并治理方面的难题等。另外,新型城镇化对基层社会治理也提出了新要求,要“以人为本”,而不是以GDP为本;要多主体共同协商,而不是政府主导;要强调公众参与,而不是行政强制;要善治,而不是行政命令。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基层社会治理存在治理目标偏管控、治理主体偏单一、治理过程欠民主、治理手段欠多样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政府职能转变的不彻底,基层财政支持力度不够,社会治理人才稀缺,群众参与意识不强,社会治理考核体系不科学造成的。鉴于此,本文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树立基层社会治理新理念。新型城镇化强调“以人为本”,本着“平等、协商、法治”的精神,从“管制”到“服务”的理念转变。第二,培养基层治理多元化的主体。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前提下,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组织的作用和能力。第三,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尤其是公共参与机制、考核评价机制、人才培养机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