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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是中国当代历史上一个重要的社会转型时期。社会转型从本质上说就是一个社会系统中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制度的转换,因此制度建设(制度安排)在转型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以中兴公司为个案,探究其在准备改造、公私合营、改造高潮三个时期内,国家通过系统的制度建设是如何改造中兴公司的;同时力图从微观方面揭示中兴公司是怎样跟国家制度之间进行博弈和互动的,博弈和互动的过程也是制度变迁的过程。解放初期国家一边进行经济恢复重建,一边对资本主义私营经济进行调整和初步改造。在此过程中,通过连续的政策安排和细化的制度建设,从调整公私、劳资、产销关系入手,对部分私营大企业进行了国家资本主义初级形式的改造。此时,中兴公司正处于向国家申请公私合营的过程中,主要资方人员很快被纳入了工商联体系。根据新《劳动法》要求,企业内部设立了工会。按照中财委清产核资及公私股权确认方面的规章制度,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同时中兴资方为了获取利益的最大化,以董事会决议为基础与国家进行了博弈。五反运动前后,国家通过发动工人阶级对私企内部进行改造,建立了民主管理制度。面临着五反运动的残酷性,中兴资方不甘心人事调配权、经营管理权、利润分配权受到限制,用迂回的策略与国家进行角逐。国家采取灵活机动的策略,引导中兴资方最终建立了公私合营机构。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以后,国家为了最终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继续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如规范企业运行和利润分配的《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各级工商联统战部门对资本家的定期教育制度;对私方人员安排的制度;公私共事关系制度:从“四马分肥”到“定息”制度等。在这些系统化的制度框架下,资方心态逐渐趋于稳定,国家比较平稳地完成了对中兴公司的改造。通过对资方主要人员朱启玲和黎绍基的安排结果来看,国家对资方人员安排的制度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正是依靠着这些连续的制度控制,社会转型的目标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