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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当前经济的快速发展,竞技体育逐渐呈现商业化的发展态势,体育领域内兴奋剂违规案件时有发生。阿姆斯特朗案件是体育领域兴奋剂违规案件之典型,具有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金额多、涉及领域广、专业领域内影响大等特点,自2012年至今仍受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控诉。该案件引发笔者对我国兴奋剂违规案件事后追究问题的关注。现阶段我国反兴奋剂工作卓有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兴奋剂案件利益相关者事后追究的相关路径尚存空白。因此需要学习与借鉴阿姆斯特朗案件利益相关者事后追究的先进经验,为我国兴奋剂案件利益相关者事后追究提出实际性建议。本文主要分别运用了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专家访谈法、逻辑分析法四种研究方法,分析环法冠军阿姆斯特朗兴奋剂违规案件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事后追究过程,总结运动员兴奋剂违规案件事后追究经验,并以陈燮霞兴奋剂事件为例,探讨我国兴奋剂案件事后追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本文的重点基于我国国情以及兴奋剂违规案件事后追究现状,借鉴美国有效的兴奋剂案件事后追究的路径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美国运动员兴奋剂案件利益相关者事后追究路径较为完善。通过对阿姆斯特朗案件社会利益相关者事后追究分析得出:政府层面,司法程序的有效介入,维护与保障利益相关者相关权益;反兴奋剂机构对兴奋剂案件的推动作用,使得体育领域具有较好的反兴奋剂环境。赞助商层面,基于赞助合同关系,具有事后追究根据。媒体层面,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推动兴奋剂案件事后纠纷的解决。这几点可以作为我国兴奋剂案件事后追究路径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第二,我国目前存在诸如一些退役且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被查具有兴奋剂违规行为。陈燮霞事件为兴奋剂违规案件典型,其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赞助领域广,涉及金额多等特征,针对此并无利益相关者对其进行相应的经济追讨,反映我国兴奋剂案件利益相关者事后追究过程的空白。第三,我国与美国针对于运动员兴奋剂案件事后追究相比较而言,政府层面,运动员兴奋剂案件事后追究法律规制尚不完善,利益相关者缺失法律保障;缺乏独立的体育仲裁机构,案件事后纠纷处理不具有专业性;兴奋剂违规经济处罚结果不明晰,无法为其他利益相关者起到事后追究模范作用。赞助商层面,缺乏相应的合同关系构建,利益相关者事后追究缺乏对应的法律根据,事后追究意识薄弱。媒体层面,侧重于案件曝光率所带来的效益,忽视案件事后的后续发展,未履行好社会监督责任,兴奋剂案件事后追究氛围不足。基于此,需要完善我国兴奋剂案件事后追究建设。第四,本文最后提出针对于运动员兴奋剂案件利益相关者事后追究相关建议。基于运动员自身角度,严格遵循领域内行业规范,履行赛内赛外责任,主动参与反兴奋剂活动,将道德行为规范理念渗透至日常行为规范中。基于利益相关者角度,政府部门完善兴奋剂案件事后追究制度,发挥反兴奋剂中心的主导作用;赞助商应建立合同关系及相应的道德约束款项,提升兴奋剂案件事后追究意识;新闻媒体,履行社会监督责任,塑造良好的事后追究环境等建议解决我国运动员兴奋剂案件事后追究存在的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