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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社区的一项基本的社会管理方式和制度安排,也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我国基层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变迁,作为单一自治主体的村委会面临着选举形式化、民主决策表面化、管理不规范和监督缺失等问题的挑战,导致村民自治组织功能孱弱,村民自治处于“悬空”状态而难以得到有效落实。 本研究基于赋权理论的视角,以新型村民自治组织为研究对象,在掌握大量实地调查和访谈材料的基础上对以 S村村民理事会为典型的新型村民自治组织的产生、发展和运作进行深入的剖析。新型村民自治组织自出现以来就显示出较强的基层治理活力,在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和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参与不足、半行政化趋势、组织制度机制不健全、与村两委关系模糊和受宗族或家族影响较大等因素导致其发挥的功能是有限的。基于赋权理论,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角度剖析新型村民自治组织失权或无权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赋权策略。首先是自我和个体赋权,包括提高理事会成员学习和反身性思考能力、增强村民对自治组织的认同感等。其次是团体和组织赋权,包括探索适合本地的民主模式、克服结构性权力失衡、以多种方式吸纳村民参与和建立合作关系与支持网络等。最后是政治体系赋权,包括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培育参与型政治文化等。通过这些赋权策略,以期提高新型村民自治组织的治理能力,并将其纳入有规则体系、有价值认同和有权利认可的社会共同体中来,激发农村社区的自治活力,推动村民自治从形式民主向实体民主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