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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社会转型期,伴随而来的是社会整体价值观念的转变,首先就发生在经济领域。经济利益的分化深刻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和社会意识。传媒系统作为整个社会系统发生变化的晴雨表和助推器,在社会转型阵痛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传媒伦理道德的失范问题。
在探讨这些问题之前,首先有必要厘清传媒伦理的概念,这是本文讨论的基点也是一个重点。笔者认为,传媒伦理是传媒实体和传媒从业者依照社会生活中普世善恶选择标准,在传媒活动中,有意识地对善与恶、是与非、正当与不正当做出合乎理性的选择,用于调节和规范传媒实体运营机制、媒介从业者自身道德选择、传媒与公众之间的关系等问题的一门学科。
有偿新闻泛滥、虚假报道盛行、侵权现象频发、人文关怀缺失、媚俗之风强劲等传媒失范现象的产生并非偶然,它是历史积淀和现实背景等诸多因素合力的结果。本文在第二章着重论述了这一时期的传媒失范现象及其成因分析,分别从经济、政治、制度和人性四个层面进行了剖析。
改革开放后,传媒机构由单一的舆论引导者转变为经济创收者和舆论引导者的双重身份。作为市场主体的传媒,强烈的物欲常常使传媒在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天平上出现“失衡”。从某种意义上讲,传媒制度是政府、传媒和受众三种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博弈的产物。这一时期的传媒实际上同时具有机关、事业和企业三种属性,其结果导致传媒的垄断地位。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法律的缺位势必造成党和国家对传媒监管的“盲区”,再加上现行的传媒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和刚性,所以,出台切实可行的新闻法律显得尤为迫切。
要解决上述传媒失范问题,可以从自律、他律和传媒生态三个方面着手。要加强行业自律就要确立新闻专业主义理念,可以通过建立新闻评议组织、开拓媒介批评平台和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来完成。但仅仅依靠这种柔性的道德自律显然是不理性的,这种情感的伦理带有一种自发性和松散性,我们更需要一种带有强制性的责任伦理,这就是刚性的外部他律。要营造和谐的传媒生态环境,就要深化传媒体制改革,树立传媒的公信力。只有始终站在公众利益和社会道义的立场上,传媒才能拥有鲜活而旺盛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