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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也是中国税制绿色化进程的重要里程碑。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其实不仅是税法,环境保护已经从各个角度涌入公众视野并成为热议话题。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对环境保护自然也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是对于本文讨论的化工行业。一方面,化工行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在经济发展中始终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另一方面,化工行业提纯和化合的特性使其更容易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等多个环节产生多种强腐蚀性和强毒性污染物,被世界各国定义为重污染、高排放性质的行业。出于保护未来经济利益和规避环境风险的考虑,化工行业企业较其他行业企业可能更容易存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意愿不高、迫于法规和监管压力对环保事务避繁就简、专业规范性较差等问题。因此,随着国家环境标准提高和环保政策趋严,部分化工行业上市公司被划分为国家重点监控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备受关注。本文以化工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为研究主题,运用可持续发展理论、社会责任理论及利益相关者理论,首先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成果进行梳理;其次结合化工行业的特征,从总体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及披露现状进行整体说明;然后以辉丰股份为具体案例研究对象,利用其2014-2018年发布的环境信息报告,详细分析该公司五年来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状况,指出其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研究发现,我国化工行业上市公司对披露方式的选用条件尚未形成清晰认知,不同类型的企业会依据自身情况自由搭配披露方式,缺乏统一规范且尚未建立完备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使得目前的披露形式较为混乱,披露质量参差不齐;同时,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内容以描述性非货币信息为主,货币信息匮乏,很难全面恰当地反映经济实质,环境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与相关性还存在诸多不足。就辉丰股份而言,也存在披露形式不规范、披露内容分散且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及时和缺乏独立的第三方鉴证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分别从制度建设、治理结构、专业素质和胜任能力、披露意识以及外部监督五个层面提出改进建议:(1)建立健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与环境保护及环保信息披露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构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体系;(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3)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胜任能力;(4)增强企业管理者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意识;(5)提高政府部门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建立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审计制度,提高公众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认知水平及加强各方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监督的合作力度,提高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