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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组织是农村金融市场上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配置资源、管理风险的重要主体,其运行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农村金融功能实现、服务三农的效果。一般认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对金融需求的满足程度可以作为判定农村金融组织运行绩效的标准。近年来,邹平县农村产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民营经济迅速发展,农村的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金融需求也随之改变,不仅需求规模逐渐扩大,而且需求类型和服务要求更加丰富和细化。从农村金融供给主体上看,目前邹平县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比较完备,既包括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正规金融服务体系,也有以高利贷、亲友借款、私人钱庄等组成的民间非正规组织,但是从金融供给规模、类型、服务流程等角度分析,不难发现,现行的金融组织体系难以有效满足农村市场多样化、差异性的需求,农村金融市场需求和供给之间存在着巨大的数量规模缺口和结构性缺口,体现出邹平县现行农村金融组织的运行绩效不容乐观。邹平县农村金融组织运行绩效低下的主要原因在于金融组织功能存在缺陷,主要表现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效率低下;农村政策性银行功能发挥不足;农村商业银行难以满足农村经济需求;邮政储蓄放贷受限,导致农村资金外流;新型金融机构经营模式单一,自身发展不足;非正规金融难以持续发展等等。金融组织功能上的缺陷降低了邹平县农村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必须进行调整和优化。通过对“机构法”与“功能法”两种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改革方法的对比分析,本文认为采用“功能法”,即以邹平县农村金融需求为出发点,通过引致需求,对邹平县现行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进行调整、优化和重构,是更为合适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改革方法。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完善农村金融竞争机制,构建起各负其责、竞争有序、可持续发展的多元化农村生态金融体系,实现邹平县农村金融体系真正意义上的功能完善。在此过程中,要遵循与经济形势相适应、政府支持与适度监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立足当前邹平县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对邹平各类农村金融机构重新进行功能定位。对于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过程,本文从邹平县地方政府、农村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角度提出了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措施,即通过构建银政、银企、银银的发展平台,最终形成政府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当地经济发展、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之间功能互补的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农村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