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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比重首次超过10%,按照国际上的标准,我国开始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退休人员的急速扩张,退休返聘人员逐渐成为社会上不容小觑的一类劳务提供的新型主体,退休返聘人员的相关权益,尤其是工伤认定问题也成为该类主体乃至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焦点。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认定问题,实则是其劳动者身份确认问题,即其是否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的问题。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所选取案例的具体案情介绍以及案件争议焦点的归纳。第二部分,对退休返聘人员工伤认定的障碍进行分析,得出劳动关系是该类人员工伤认定的主要障碍。并通过对国内外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的比较,再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工伤保险发展状况,从理论、实际以及制度运行三方面论证现阶段工伤认定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的合理性。第三部分,以案例中退休返聘人员李某某与机电公司所形成的用工关系的法律属性这一争议为出发点,提炼了各方的意见,并进一步厘清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界分。第四部分,是文章的重点内容,主要是从劳动者主体的角度分析,推动实现劳动关系调整的弹性化。首先介绍了我国目前劳动关系认定的现状与不足。然后,从劳动关系主体的角度出发,通过劳动者资格条件、年龄因素、劳动法立法初衷以及保障发展权实现四个方面,着重分析了退休返聘人员的适格劳动者身份。最后结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之从属性标准论证了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能够形成劳动关系,为其工伤认定提供合理性前提。第五部分,是对退休返聘人员工伤认定问题的相关法律思考。首先,论证了给予退休返聘人员工伤保险保障的必要性。然后,阐述了给予退休返聘人员工伤保险保障所体现的制度优势。最后,分析了给予退休返聘人员工伤保险保障所面临的困境与解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