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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是法家的重要文献,反映了商鞅及其学派的主要思想,曾对延续二千馀年的君主专制体制的形成和发展起过决定性的作用,所以有较高的文献价值和思想价值,有必要从这两方面进行研究。本文的主要内容就是由文献研究和思想研究两部分组成的。文献研究部分主要探讨了《商君书》的成书、真伪及各篇的作者和作时等问题。《商君书》当成书于战国末期,上限当不早于公元前260年,下限当在秦统一天下前后,编者应为商鞅学派中人。后经刘向手校,编订为二十九篇,并命名为《商君》,至迟到三国时代又称《商君书》,宋代又称《商子》。今存二十四篇。《商君书》的大部分虽然并非商鞅亲著,但也不是秦以后人的有意伪造,而是出于商鞅后学的追记和创作,可视为商鞅学派的集体之作,真实地反映了这一派的思想主张,这可以从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的有关记载中得到印证,因而不可定为伪书。根据各篇中出现的时代、事件、人物、制度、名称以及文体文风、观点主张、与其他学派的关系等线索,可初步推断《垦令》、《境内》二篇最有可能为商鞅所作,但仍有一些疑点,所以恐怕也不是原貌;《战法》、《立本》、《兵守》三篇军事著作以及《开塞》、《农战》、《靳令》等篇看不出有伪托的明显痕迹,仍当归于商鞅名下。这八篇反映了商鞅本人的思想。其他均为战国晚期的法家所作,继承和发挥了商鞅的思想,写作时间难以确考,但相对的写作先后大致为:《算地》、《壹言》、《错法》、《去强》、《说民》、《弱民》、《修权》、《赏刑》、《慎法》、《画策》、《君臣》、《徕民》、《禁使》、《更法》、《定分》。其中《更法》、《定分》是对商鞅事迹和思想的追记,比较可靠。《去强》、《弱民》、《修权》、《画策》、《禁使》等篇则夹杂有不同于商鞅思想的观点;其他各篇的思想可以说都不出商学派的范围。思想研究部分主要对其历史观、“法治”观及社会价值观进行了辨析和批判。其历史观是变法的根据,有很重要的地位,但它并没有对社会的变迁作出今胜于昔的价值判断,因而不是进步观或进化论,而是战国时代很普通的变易观,可用“当时而立法”一语概括。其“法治”观则与西方的法治(the rule of law)思想刚好相反,是以君主为本位,以法律为工具的专制理论;其“刑无等级”的观点虽很值得称道,但并不是真正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法律公开、明白易知、使吏民皆以自治的主张确为难得的创举,但远没有司法独立的性质;至于其轻罪重刑、以刑去刑的主张则完全违背了罪刑相称的原则,是统治者残忍本性的表现,无积极意义可言。其以农战为中心、以富强和兼并天下为目的的社会价值观具有历史的合理性,但并不尊重人民的意愿,不关心人民的幸福,打击工商业和《诗》《书》辩慧一类知识活动;排斥道德,以仁义礼乐贞廉诚信羞耻等为“国害”而加以取缔,通过控制一切社会资源,以赏罚的手段驱民农战,使人泯灭人性,愚昧无知,乐战好杀,完全变成战争工具。因此,它的社会价值观是反人性、反价值的价值观。《商君书》思想的付诸实践虽然为秦国奠定了统一天下的基础,但并没有给社会带来真正的进步,反而给人民造成了深重的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