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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型产业区别于其他产业的典型特征是其网络外部性和竞争者之间合作问题,该类产业在历史上一度表现为政府垄断或管制垄断。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开始了规模浩大而持久的经济自由化浪潮,网络型产业中的管制得到放松,政府接踵而至的使命是如何在这些产业中促进竞争,竞争政策问题因而显现。比较而言,中国经济的市场化改革是在缺乏一个一般竞争政策的条件下进行的,其网络型产业正在或即将面临竞争性改革。以电信业为例,虽然经历一系列结构性改革和政府改革后业已呈现寡头竞争局面,但是有效竞争仍然未能按照预期目标形成,竞争政策问题业已成为该产业的一个焦点问题。 竞争政策的目的在于引入公共干预,通过调节结构和行为以促进效率和福利。广义上,竞争政策概念应该包括所有旨在促进竞争的公共政策,其具体实现形式包括反托拉斯和管制两个实践领域。而狭义的竞争政策就是指反托拉斯(或反垄断),它属于适用于整体经济的一般竞争法,与具体产业管制在概念上有明确的区分。本文中的“竞争政策”一词是个较宽泛的概念,它泛指由公共部门实施的旨在通过影响市场环境和企业行为以促进竞争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我们无意对反托拉斯与管制的具体概念做严格区别。此外,尽管人们对电信业改革的预期目标之一是一般竞争政策最终在该类产业完全取代管制,而且技术变革也正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电信业的基本技术经济特征,但是,部门管制和一般竞争监管融合问题并非本文命题。 考察竞争政策问题的一个逻辑思维起点是识别竞争基准。新古典经济学将完全竞争视为符合帕累托最优的市场结果,对它的任何偏离都可能导致净福利损失(DWL),它因此被作为衡量现实市场绩效的基准。由于现实世界多表现为不完全竞争,因此,竞争政策分析的逻辑起点是考察其对竞争的偏离,并随后考虑可能的公共干预措施以改进市场结果。在这方面,现代产业组织理论已提供了标准的理论框架,其中有代表性的两个流派分别为以哈佛大学的梅森和贝恩为代表的“结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