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的人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作为刑诉法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号称“证据之王”的它,在法院审判时法官究竟要如何认定?其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大小如何?实践中会存在什么问题影响其成为定案依据?笔者一直思考所从事的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经验,试图从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证明力这个角度去进行研究说明,并从几方面建议如何进一步提高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鉴定质量,使之在打击职务犯罪方面发挥越来越有力的作用。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相关理论。第二部分通过分析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证明力,阐述法官在实践工作中究竟要如何对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进行评价,并从中发现影响我国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证明力的因素。第三部分考察了英美法系法务会计专家证言和大陆法系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并对其利弊进行分析比较。第四部分从完善鉴定人委任制度、建立司法会计鉴定人才培训和管理机制、规范司法会计鉴定的标准和程序、保证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质证过程、强化鉴定过程的透明度等方面入手,就提高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证明力方面提出些许建议,促使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能够充分发挥其证明效力,成为定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