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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适宜开垦的耕地后备资源短缺和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形势下,依赖于未利用土地开发补充耕地的传统模式已难以为继,以补充耕地为目标的土地整治工作已难以满足新形势的需要,与此同时,农村居民点用地效率低下,整治潜力巨大,据测算,河南省村庄整治补充耕地潜力高达91.03×104hm2;在此形势下,土地整治工作的重心已转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开展农村居民点整治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的一种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提高土地的利用率、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的需要。农村居民点布局散乱、人居环境差、基础设施难以配套,国土资源部把实施“万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作为推进土地整理的重要举措之一,受到中央和地方的高度重视。但是,农村居民点整治是一项涉及到自然、经济和社会的复杂工程,以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效益性综合评价为基础,合理规划安排整治项目是保证整治工程顺利实施的关键。本研究以新郑市为例,以乡镇为单位,在自然、经济、社会、生态条件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适宜的新村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80m2/人,采用80m2/人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对新郑市的农村居民点理论整治潜力进行了测算,测算得新郑市村庄整治理论潜力为6945.84hm2,与采用人均用地面积为140m2/人的传统理论潜力测算结果相比多3326.29 hm2,增加91.90%。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整治潜力修正系数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层次分析法对新郑市各乡镇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修正系数进行了测算,测算得各乡镇的现实潜力修正系数为0.2721-0.7644,依据各乡镇的现实潜力修正系数测算得新郑市规划期现实潜力为2752.15hm2;并按潜力系数将全市分成4级整治潜力区,其中Ⅰ级整治区面积为991.67hm2,其自然经济等条件较好,应规划为重点整治区或近期整治区;Ⅱ级潜力区和Ⅲ级潜力区分别规划为中期整治区和远期整治区;Ⅳ级区为暂不宜整治区,研究结果为新郑市农村居民点整治项目优选和规划整治项目实施时序提供基础依据,对推进新郑市农村居民点科学、高效、有序开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