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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民族文化崛起战略,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进一步增强文化自觉、自信、自强。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民族文化,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丰厚的资源,也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添了新的动力。在文化产业发展中,政府作为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的代表约,尚处于“苏醒”阶段的民族地区文化产业而言,政府的主导作用及其行为抉择尤为关键。因此,研究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明确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政府角色、政府职能和政府责任,对于促进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和提高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政府行为以公共产品理论、市场失灵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为理论基础,主要内容包括战略决策、规划编制、市场监管、财政投入、资源开发保护、人才培养等几个方面。规范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是维持文化产业市场秩序的必然选择,是满足群众公共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是夯实文化产业发展基础的内在要求,是提高文化产业的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从现状来看,尽管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得到一定的重视和实现,但也存在着行为定位模糊、决策行为偏差、监管行为失当、配置行为失灵等问题,这是观念、历史、经济、体制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加强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必须遵循分类指导、循序渐进、以人为本、有所为有所不为等原则,从明确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加强民族文化产业监管力度、完善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政策、优化配置民族地区文化资源、深化民族文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完善政府行为保障体系等方面进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