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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FOB贸易术语在国际商品交换中被使用的频率有增无减。本文在此背景下,以更有利的维护我国贸易出口商合法权益为目的,从货物运输角度对卖方在国际商品交换进程中所要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以便探寻风险规避及权益保障的方法。针对这一着眼点,本文将采用纵向研究方法,以FOB术语条件下整个运输流程为轴,将卖方所要面临的一系列风险划分为四个区段:货物装船前的保险空白点,货物交付后的提单请求权,货物海运中的货物控制,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无单放货。通过相应的理论分析及实务论证提出相应的风险规避措施。首先,对货物装船前卖方面临的货损风险进行分析。在FOB下,由买方负责购买保险。但即使买方购买了“仓至仓”保险,因在FOB术语下存在国际贸易与国际运输的契合,加之我国《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利益的规定不能与之相协调,使得货物装船前的卖方处于“裸奔”状态。本文在对此区段的“保险空白点”分析的同时,给出了相应的建议用以规避风险。当货物交付承运人后,卖方接下来面临的风险便是能否获取承运人所签发的提单。本文以此作为区段二中FOB卖方面临的风险,分析卖方获得提单的合理性。同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货代司法解释)阐述了它为卖方获得提单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以及不足点。货物在海运过程中,倘若买方因其他客观原因丧失了继续合同义务的能力或以其行为表示将停止履行义务时,继续让卖方完成交货义务势必会使其遭受财货两空的风险。本文以此作为区段三中讨论的问题,重点围绕卖方的货物控制权进行分析,在提出我国立法上不足的同时对卖方由此产生的风险提出了规避建议。货物达到目的港后,FOB卖方时常遭遇的风险便是承运人的无单放货。第四部分通过对无单放货表现及产生原因进行分析,进而对FOB卖方提出了事前预防及事后救济的方法。本文通过对整个国际商品交换过程分区段进行分析,可以使我国的出口商们对其在各个区段可能面临的风险有更清晰的认识,希望以此能为出口商们提供一定的借鉴,达到更有利保护其合法权益的目的,推进我国国际贸易的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