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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知情权是权利主体依法享有获取、知悉与环境以及环境政策相关的一系列环境信息的权利,是随着环境污染状况日益恶化和环境民主进程而产生的一种新型权利。这一权利既是公众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前提,又是环境保护的必要民主程序。近年来我国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群体事件频发,究其原因在于公众环境知情权并未得到切实保障,从而导致现有的环境利益冲突协调机制不能满足民众需要,民众诉求渠道不畅通,保护环境的各项措施未能得到充分落实。在缺乏环境知情权保障的情况下,公众不清楚自己生活在怎样的环境之中,更不清楚来自身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以及发生之后的应对措施。随着环境民主进程的深入,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期望值、关注度显著提高,对环境信息的需求也不断增强。基于环境问题的重要性以及环境知情权在应对环境问题机制中的基础作用,从抽象层面上来看,对环境知情权的法律保障进行深入探讨有益于对环境法和其他法律部门以及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基本理念和原则进行反思和补充;而从较为具体的层面上来说,有助于促进环境信息共享,增加环境治理的公开透明度,从不同层面保障环境问题能够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获得解决,并且最大程度地保护公众的生存和发展权利。目前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已经意识到环境知情权的重要性,并且正持续不断为此付诸努力。回顾我国对环境知情权的法律保障,从漠不关心到如今法律体系当中逐步开始出现一些旨在确认和保障环境知情权的法律规范,这种转变是由无数环境污染事故当中汲取的教训推动而来,代价固然惨痛,但也让我们警醒,明白环境保护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环境知情权作为其中基础性权利,不仅是公众监督环境公共权力、预防环境事件侵权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构建民主社会、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从环境知情权基本概念和构成要素入手,阐释环境知情权对于环境保护和社会治理的存在意义,明确其与环境信息公开二者之间的关系;然后以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典型环境污染事故为切入点,剖析现有环境知情权法律保障现状并分析问题成因;在此基础之上,对域外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经验和环境知情权保障制度进行归纳、分析和比较;最后就如何完善我国环境知情权法律保障提出可行性建议,从强化政府责任,明确相关立法,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等方面深入研究,积极探寻我国环境保护治理的新路径,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美丽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