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了共同应对复杂化的世界安全局势和跨境化的安全威胁,也为了展示国家国力、军力,扩大国家影响力,联合军演已经成为了国际社会越来越热衷的国际合作模式。而在南海地区,因海洋权益和岛屿争端升温,南海有关主权声索国欲借助外部势力提高自己的地位,而美国、日本等域外大国也因自身利益介入南海问题。由此近年来,南海地区的联合军演呈现出空前的热度,代表性的演习有:“金色眼镜蛇”联合军演、“卡拉特”年度海上联合军演、美菲“肩并肩”联合军演、中俄“海上联合”系列军事演习等。虽然联合军演促进了国家间的军事合作交流,有利于维护地区安全,增强了国家间的互信机制,而且多以维护地区和平、维护航行自由、反恐、打击海盗等一系列非传统安全名义展开,但是,空前频繁的联合军演也为南海带来了不可忽略的消极影响。首先,联合军演会导致南海局势的复杂化;其次,联合军演增加东道国治安隐患;最后,联合军演对南海海洋环境、海洋生物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目前,国际社会没有规制南海地区联合军演的直接法律依据,间接的法律依据为有关的国际法规定、表示参演国之间联合军演合意的法律文件以及参演国关于联合军演的国内法律。而有关的法律原则有:不违反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不构成非法武力使用或威胁、不违反其他法律原则或强制性规定等。总结现有法律规制后,不难看出,目前南海地区的联合军演的法律规制存在缺少具有广泛约束性的专门性法律规制、南海各国国内联合军演立法不完善等不足。另外,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法,保护海洋环境、海洋生物也是南海联合军演重要的义务,而联合军演军事活动产生的海洋噪音对海洋生物有巨大的影响,但是目前南海地区并没有存在此方面的法律规制。而就此,笔者提出了完善目前南海地区联合军演法律规制的建议和中国应对的对策。具体有:加快制定《南海各方行为准则》,以此广泛约束南海地区的联合军演;南海各国完善关于联合军演的国内立法,包括对主权国家的一般性义务、出入境管理、保障和提供便利、损害赔偿、司法管辖等内容;完善南海海洋保护立法,包括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进行解释等。最后,中国应该积极推进《准则》磋商进程、将联合军演纳入制定内容、制定《联合军演条例》、加强与东盟国家军事交流合作等。过热的联合军演已然超过其本身的内涵,本文旨在对南海目前联合军演法律规制进行总结并借制定《南海各方行为准则》的契机提出完善的建议,为我国无论是在制定《南海各方行为准则》过程中或者之后合作的联合军演中提供一定的借鉴,使南海各方在军事合作方面避免冲突,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