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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制度是我国独创的对特定对象限制其人身自由进行强制性教育的一种法律制度。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签署有关联合国国际人权公约,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弊端日益突出,通过立法改革与完善现行劳动教养制度已经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本文第一章阐述了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创立以来50多年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第二章阐述了劳动教养的性质。劳动教养的性质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本章还论述了劳动教养制度与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治安管理处罚、强制戒毒等行政措施、监狱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区别,并将劳动教养制度与外国的保安处分、轻罪制度、少年司法制度等相关制度作了比较。第三章阐述了劳动教养的法律冲突与制度缺陷。法律冲突主要表现在立法上的冲突、适用对象的冲突、适用地域的冲突、限制人身自由期限的冲突、与我国参加的国际人权公约的冲突。制度缺陷主要表现在现行法律规范滞后混乱,严重影响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审批决定程序存在严重缺陷,司法救济程序不足,使我国难以履行已经承担和即将承担的国际义务。第四章阐述了劳动教养的改革方向与选择。应尽快制定一部统一的专门劳动教养法典,建立完善的劳动教养制度。第五章阐述了笔者对劳动教养立法的一些构想。劳动教养作为我国法律制度的组成部份,其改革与完善也是应当而且必然的,对于加强和完善我国预防和治理犯罪体制,维护和尊重人权,顺利实现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实现依法治国方略都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