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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思联络的网络群体性侵权行为属于新兴的侵权行为,主要存在于网络群体性事件中。言论自由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参与网络群体性事件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一种表达方式,但言论自由也要建立在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的基础上。任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均应承担法律责任。本文结合大量案例,首先分析了无意思联络网络群体性侵权的特征;其次分析了无意思联络网络群体性侵权的主体及责任认定,并以网络隐私权为例,全面分析了无意思联络网络群体性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最后,通过考察国外网络群体性侵权的立法模式,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论述了无意思联络网络群体性侵权的法律规制。本文主要采用语义分析法、价值分析法、逻辑分析法和比较法,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分析了无意思联络网络群体性侵权行为,以期能够为规制无意思联络网络群体性侵权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