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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短缺正在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克服水危机,世界各国都在加强水权制度建设。其中,农业水权制度建设是水权制度的核心环节。我国农业用水一直占据用水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但用水效率不高。在工业用水和城市生活用水还将进一步提升的情况下,降低农业用水份额是必然的选择。农业用水又关系到粮食安全和农民的根本福祉,必须保障农业用水安全,防止农业和农民的利益被无偿的侵害。因此,研究农业水权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业水权制度改革进入了快车道。以“确权+交易”为核心的水权制度改革正在广泛的开展。目前理论界对流域水权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对农业水权制度建设研究较少。本研究从集体产权的视角对我国农业水权制度进行了系统研究。第一,对农业水权制度研究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概述,综合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公共池塘资源理论和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等多种学说,概括出了产权理论三大命题:1)产权制度具有“情景依赖”特征,不存在任何情况下总是高效的产权形式。2)产权制度具有“非中性”特征,产权界定给谁总是十分重要的。3)产权制度具有“嵌套性”特征,产权权属可在不同层级进行结构性划分。第二,对国际农业水权制度建设进行了概览,阐述了沿岸权、先占权、比例水权、公共水权和可交易水权五种农业水权制度。对美国西部水银行制度、澳大利亚流域准市场制度、智利完全自由水市场制度、墨西哥用水者协会水权交易制度、日本政府主导水权交易制度五种水权市场建设进行了介绍,概括出农业水权制度建设的一般经验。第三,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水权制度变迁的过程进行了简要的概述,将其概括为公共福利农业水权制度、公共商品农业水权制度和公共可交易农业水权制度三个阶段。并指出当前我国农业水权制度存在的农业水权界定不清、价格杠杆失灵、水权交易机制不健全、农户参与不足等四大问题。第四,对我国农业水权初始界定方式进行论述,构建了基于集体产权的农业水权界定模式。并从水资源特性、农业生产方式、农业水权交易和农田水利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了实施农业集体水权的理由。最后通过黑河和疏勒河流域水权试点进行了案例验证。第五,对农业集体水权初始分配制度进行了设计,主要包括农业水权权属的分配、农业水权量的分配以及农业集体水权制度下农业水权定价与分担机制。第六,对农业集体水权交易制度进行了设计,分为政府监督的农业内部水权交易、政府参与的农转非水权交易和政府主导的农业水权回购三个方面。本文认为:(1)私有水权并不总是最优的。主张私有产权万能的观点只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偏见,得不到理论上的支持。产权理论表明,任何产权制度都具有“情景依赖”性,随着生产力发展而发生改变。(2)水权交易并不是简单市场化。从世界水权制度改革经验看,成功建立水市场并运行良好的只有美国、澳大利亚等几个国家。大部分国家并没有建立水市场,水资源配置仍由国家主导。实施自由水市场制度的国家问题严重,并出现了政府作用的回归。多数国家都对水权交易采取较为审慎的态度,审核、论证和监督十分严格。(3)农业集体水权制度是我国水权制度建设的主要方向。农业水权界定给单个农户,会导致农业水权过度“细碎化”,不符合当前的国情。从资源特性上看,农业水权界定给个人不仅界定成本高,而且单个农户无法保护自己的水权,导致水权弱化。从农业生产方式上看,我国农业经营主体正在发生剧烈的变化,农业集体产权制度更加灵活,能够较好适应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从水权交易上看,农业集体水权交易不仅能够提高水权交易的规模化收益,还能够降低农业水权交易的成本。从农田水利维护上看,农业集体水权能够克服因产权私有化而产生的“反公地悲剧”。(4)水权银行和水权市场是我国农业水权交易的重要实现形式。政府监督的农业内部水权交易,一般通过交易主体平等协商交易;当水权交易主体众多时,由政府在水权交易中心协助匹配。政府参与的农转非水权交易,主要通过招标和拍卖的方式实施。政府主导的农业水权回购,主要包括农业水权直接购买和农业水权租赁两种方式。农业内部水权交易在灌区农业水权交易中心进行,农转非水权交易在区域/流域农业水权交易所进行,政府水权回购在农业水权银行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