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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普通高考为代表的高等学校招生制度在促进人才选拔、指导中学教学等方面成就显著。然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高等教育大众化等社会背景下,单一的招考模式已难以满足多元化的人才选拔需求,高等学校对其办学自主权的呼唤也对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清末、民国包括建国后我国高等学校自主招生的改革探索显示,在高等学校发展不平衡、生源差异显著等现实条件下,高等学校自主招生的改革探索符合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同时其经验教训也能为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制度改革提供参考。在2001年江苏省三所高等学校自主招生试点之后,2003年教育部主导的高等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在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呼声中拉开帷幕,至2010年,全国共80所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授权开展自主招生工作。任何社会活动都是多个利益主体相互作用的结果,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制度中政府、高校、中学、学生等核心利益相关者有基于自身立场的利益诉求,他们相互之间的利益“重合”为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制度提供了存在的基础。与此同时,各利益相关者对自身利益诉求最大化的追求使其相互之间的矛盾冲突不可避免,政府和高校之间控制与自主的矛盾,高校和学生之间成本与收益的矛盾,政府、高校类“权力人”和中学、学生类“非权力”的权责矛盾等表现在招生规模、报考条件、招生程序、考核方式、录取政策等方面,贯穿自主招生活动始终。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制度下不平等的权力格局和监督机制的欠缺等决定了当前的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活动只能是政府主导下的高等学校自主行为,中学、学生包括高等学校的部分正当利益诉求难以有效落实。然而,高等学校自主招生中矛盾不可避免并非意味着矛盾不可调和,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就为利益协调提供了很好的思路。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制度中各利益主体之间错综复杂的矛盾关系决定了利益协调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各种协调手段综合作用的结果。我国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制度改革,应该针对当前高等教育的基本国情,在全面分析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制度权力格局和利益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利益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等配套体系的建立来促成利益协调,达到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制度不断完善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