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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选官方式,清代文官保举制度确立于顺治年间。由于其激励与提拔人才的特殊作用,所以终清未被废黜。清代文官保举主要有:诏令保举、考绩保举、劳绩保举等类型,其保举方式有:密保、明保、特保等。 清朝在赋予保举人荐举权力的同时,也通过严格保举的条件,追究保举人的连带责任,严惩徇私和滥举行为等措施,来力图规范保举行为。但由于人性的弱点,各种人际关系,如:亲缘、地缘、师生、贿赂等关系仍大量渗透其间,干扰着保举制度的公正性与客观性。 保举的本意是为国家求贤,但一些保举人仍以荐举人才为幌子安插私人,培植起自己的朋党势力,如:和珅集团、袁世凯集团。 清朝后期,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文官保举日益泛滥,造成仕途愈加拥塞,并加剧了吏治的败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