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面对纷繁复杂的执法环境,执法者创制着各种新型的政府规制手段,终身禁止便作为其中之一进入了我们的视野。在以《道路交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教师法》等为代表,涉及公共安全、行业秩序、资格管理等的不同领域,均有“终身禁止”类规定的身影。从日益增多的终身禁驾、终身禁足、终身禁考处罚中,行政机关对于该类行政手段的认可度可见一斑。固然,终身禁止在关乎国民生命安全、行业秩序之维护等高危领域,将重大违法行为者彻底拒之门外、斩断再行违法之可能性,起着无可比拟的作用。然而,法律依据的缺位、形式要件的粗糙及程序规定的欠缺,均暴露了该治理手段在立法和实践层面的混乱。笔者将存在该类规定的现行法律规范,以所欲保护的法益为依据进行梳理。进而尽可能对当下不同形式的终身禁止处罚予以分门别类,与此同时对当下学界与司法界传统的行政处罚种类提出了质疑,并提出了自己的分类。文中,笔者从宪法职业自由的角度出发,阐释了终身禁止手段的不当运用将会对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造成何等严重的损害。最终,回归到法律控制面向,呼吁从实体、程序两方面对该手段予以有效、审慎的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