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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和10月,习主席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的重大倡议。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和扎实推进,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快速增长。依靠相对安稳的政治经济环境、良好的地理位置、潜力较大的市场容量和相对开放的市场条件,东盟成为我国开展“一带一路”倡议合作的重点和优先地区。然而有学者提出,中国对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OFDI效率比较低,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那么中国对东盟的直接投资效率是否也较低呢?随着对投资效率研究的深入,在投资过程中无法预估的不确定成本逐渐成为对外直接投资效率的主要影响因素。而制度距离则是投资过程中不确定成本的主要原因。因而,有必要将制度距离对直接投资效率的影响进行分析,从而更加明确对外直接投资效率损失的原因,提高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效率。本文基于随机前沿引力模型,采用全球治理指数、国家风险指数、全球清廉指数中的数据,度量我国以及东道国之间的制度环境,并采用Kogut和Singh(1988)的距离指数测算制度距离,研究制度距离对我国对东盟国家直接投资存量的影响,进而可以得到制度距离对我国对东盟国家直接投资效率的影响,得到的结论如下:中国对东盟国家的直接投资存在效率损失,其构成因素主要是中国与东道国的制度距离,包括法律与秩序、腐败控制、民主问责、种族紧张、宗教紧张五个方面的距离。两国的政治稳定距离与监管质量的距离对于中国对东道国的直接投资不存在显著影响;法律与秩序的距离、民主问责程度的距离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效率有负向的影响;腐败控制、种族紧张以及宗教紧张的距离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有正向的影响。在本文的最后,从企业和政府两方面给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在企业层面,首先中国企业对东盟国家进行直接投资时需要充分了解东道国与中国制度方面的差异,熟悉东道国的制度环境,考虑制度距离给投资带来的不确定成本,规避由于制度距离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其次企业需要尤其注意投资效率比较低的国家,如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虽然这些国家的投资前沿值相对实际值来说较大,但是我国对这些国家的投资当中“麻烦项目”多,涉及金额大,存在较大风险,特别是在能源行业、金属行业以及交通行业做直接投资更是要格外慎重。在政府层面,首先,中国政府可以尝试与投资效率较低的东道国进一步发展互利共赢的双边外交关系,签订或重新签订有针对性的协议,以减小法律、政策等制度距离造成的不确定成本,提高我国OFDI的效率;其次,中国政府可以向跨国企业普及中国与东道国之间制度差距的情况,向企业提供更多优质、详细的投资指导性文件,如《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等。减少企业因为不了解两国间的制度距离而不敢投资的情况,以及因为不够了解两国制度距离导致的投资项目受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