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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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宪法学的视野里,生命权是人所拥有的一项最为重要和宝贵的基本权利,也是人所享有的最基本最根本的权利。生命权是宪法价值的基础和核心,集中体现了宪法体制存在与发展的基本要求。安乐死问题就是生命权领域内的一个焦点,将生命权中关于生命神圣论和生命质量论的争议展现在人们眼前。安乐死作为关乎生命利益的复杂的社会问题,自进入中国就一直在被从法学、医学、社会伦理等多重视角进行着剖析和解读,形成不同的理论和观点。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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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宪法学的视野里,生命权是人所拥有的一项最为重要和宝贵的基本权利,也是人所享有的最基本最根本的权利。生命权是宪法价值的基础和核心,集中体现了宪法体制存在与发展的基本要求。安乐死问题就是生命权领域内的一个焦点,将生命权中关于生命神圣论和生命质量论的争议展现在人们眼前。安乐死作为关乎生命利益的复杂的社会问题,自进入中国就一直在被从法学、医学、社会伦理等多重视角进行着剖析和解读,形成不同的理论和观点。与学界广泛而深入研究相比,立法层面对这一问题持有着相当谨慎的态度。时至今日,安乐死在我国依然是不合法的,但社会上安乐死案件的发生却未被阻绝。安乐死仍然不能合法化的现状已经跟不上人们伦理道德体系进步的节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在此情形下,如何实现我国安乐死合法化就成为了应当被关注的重点,本文尝试从生命权定义的延伸为起点,尝试探索我国安乐死合法化的路径。
本文在理论层面探索安乐死时对安乐死的定义进行了概括,不局限于主动结束患者生命的积极安乐死,而是将积极与消极安乐死都进行了涵盖,这是基于理论体系构建的需要。在比较法研究中主要对比的是积极安乐死法而非全部意义的安乐死法,而之后章节对我国安乐死立法状况的分析和生命权视角下安乐死合法化路径探究也主要以积极安乐死为主,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对消极安乐死的态度一直是默认的,积极安乐死的合法化是安乐死法体系构建中的难点所在。本文先对安乐死和生命权的理论进行梳理,理论层面上论述安乐死的合法性,随后在比较各国安乐死法的基础上,概括各国安乐死法的结构和内容特点,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以生命权入宪为前提,对我国的安乐死合法化途径作初步的探索,尝试探究我国安乐死法所能接受的安乐死的实施主体、实施条件、实施方式及保障其实施的相关机构及职能,形成理论上的安乐死法律体系的探索性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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