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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思想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私人利益的体系”或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它包括了处在政治国家之外的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葛兰西则把市民社会理解为上层建筑的两大领域之一,并把它视为经济基础这一结构领域向政治国家这一上层建筑过渡的中介。
全文由四部分组成,即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葛兰西的市民社会思想、马克思和葛兰西的市民社会思想之比较、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的现代意义。
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的理论渊源、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出发点、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葛兰西对市民社会概念的重新界定、市民社会与文化领导权、阵地战的革命新战略、有机知识分子的作用。
第三部分主要从二者市民社会概念、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关系、市民社会在社会总体结构中的地位、市民社会与国家的消亡四个方面进行比较,我们发现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始终是站在现实历史和社会的基础上,从经济关系上规定市民社会的本质,是而葛兰西从文化意义上来说明市民社会,过分强调文化等意识形态的作用,忽视了政权作为政治的核心作用,他始终没有超越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思想。
第四部分主要是研究市民社会理论的现代意义,马克思和葛兰西市民社会理论的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加速法治社会秩序的进程、推进全球市民社会的建立有着重大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