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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因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是缺乏有效的金融支持,这也是农村金融改革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自2006年银监会发布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之后,村镇银行作为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始出现在人们视线之中。自第一家村镇银行在四川成立以来,截止到2012年年底,已经成立了1101家。村镇银行在这几年的运行过程中,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在发展中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如支农方向出现偏差、吸储困难、监管机制不健全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对村镇银行能否继续按照设立初衷为农业、农村、农民(简称“三农”)继续服务带来严峻挑战。基于此,本文试图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出发,分析当前村镇银行法律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对村镇银行法律监管。本文包括引言和结语在内共六个部分,按照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结构来编写。引言部分提出了本文的研究主题,并对相关问题的研究状况进行概述。第一章先从村镇银行概念入手,对村镇银行含义、特征、法律性质、发展现状进行必要的总结和分析,以此为后文展开论述村镇银行的法律监管奠定基础。第二章的主要内容是对我国村镇银行法律监管进行论述。共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村镇银行法律监管的概念、村镇银行法律监管的必要性、有关村镇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以及目前村镇银行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重点侧重在对问题的分析上。对问题的分析按照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来展开:在宏观方面,我国村镇银行法律监管存在监管方向出现偏差、监管机构混乱、法律制度建设落后、金融创新不足等问题;在具体制度方面,存在村镇银行市场准入制度门槛过高、退出制度不完善、日常运行监管不全面等问题。第三章围绕着国外小额信贷银行法律监管的相关做法进行比较分析,主要介绍了美国、日本、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四个国家的经验,之所以选取这四个国家进行介绍,是因为它们在小额信贷银行法律监管方面的许多做法具有代表性。这一章在介绍完各国不同的做法后对各国法律监管的经验予以总结,并提出对我国村镇银行法律监管的启示。第四章是完善我国村镇银行法律监管的思考,在结合我国村镇银行法律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外国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如何构建完善的村镇银行法律监管体系。这一部分分别从村镇银行法律监管的目标、原则、监管体系以及监管内容等方面构建完善我国村镇银行法律监管的具体措施,并就我国村镇银行法律监管工作的进一步提高提出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