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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发展,时代的变革,会计环境也随之发生了变化。近年来,由于投融资活动的复杂多样化,以及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使会计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作为传统收益确定的核心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实现——配比原则和稳健原则正面临来自各方的质疑,改革传统收益报告的呼声日渐高涨。西方发达国家从20世纪70年代起就开始了改革传统收益报告的探索,英国、美国、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这一领域都做出了巨大成就。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传统损益报告披露的信息已不能适应客观环境的需要,改革迫在眉睫。
从目前一些国家的准则制定机构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经采取的行动看,对收益报告的改革都趋向于在传统的损益表之外,增加一张“第二业绩表”(即“全面收益表”)来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业绩。鉴于此,我国也在积极探索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客观水平的收益报告模式,本文的写作,在借鉴英美等国经验的基础上,立足我国实际,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角度整体地看待收益报告的改革,并进行深入地分析论证,探讨我国全面收益报告的应用前景,希望对我国收益报告的改革发展有所裨益。
本文从收益理论的演进历史开始,深入地分析了传统收益模式下收益报告的缺陷,指出全面收益产生的必然。然后对全面收益报告的相关理论进行了系统阐述,在此基础上,对全面收益报告在国外的应用进行了介绍,以较具代表性的英国、美国、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G4+1小组为例,对其改革措施进行了回顾。由于以往对全面收益的研究,多集中于全面收益的概念、构成及与经济收益、会计收益的比较上,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角度研究得较少,或虽有涉及,但未将其置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整体中去分析。所以笔者对我国的会计环境进行深入地分析之后,对我国收益报告改革中涉及的一些理论问题按照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进行了系统地分析、论述。最后结合我国收益确定的特点,提出我国报告全面收益的必要性,并对我国推行全面收益报告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鉴于我国会计环境的特殊性,提出全面收益报告的实施应分阶段、循序渐进地进行,并就如何实施及实施中的难点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