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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是军民融合的代表性行业,项目投资大、产业链长。发展核电及关联产业,既可以达到稳定核工业队伍、确保国家战略核威慑力量的目的,也是改善能源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意义重大,因此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尽管中央高度重视,多次要求抓紧启动核电建设,然而日本福岛核事故后,我国至今没有开工建设一个新的核电基地,只是在现有基地上进行扩建。核电发展的厂址储备明显不足,实现《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难度很大。 发展核电的关键是处理好国家整体与项目所在地利益的关系。国家在推进核电项目建设的同时,更要关注关联产业的发展和落地,推动核电项目所在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使所在地的公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克服邻避效应,确保国家核电发展战略的实现。 核电作为战略性的高科技产业,核电发展规划是国家整体利益的体现。关联产业是核电产业链条的有机组成部分,更多体现地方的局部利益。发展关联产业既能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又可以促进核电规划的实现。在共进化过程中,核电和关联产业之间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形成了具有复杂的、内在耦合关系的有机整体,即构建成为复杂适应性系统。 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核电与关联产业之间没有实现共进化,主要原因是:(1)我国核工业产业的布局是在上世纪50、60年代形成的。当时,为适应核武器研制高度保密的要求,避免在战争中被同时摧毁的可能性,核工业的厂矿基本都分散设置在偏僻、交通不便的地区。这种分散的产业布局是在国家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并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不可能形成复杂适应性系统,更谈不上创新、演化和共进化的发展。(2)长期以来,我国核电的管理以计划体制为主,未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公共政策体系,核电与关联产业的共进化缺乏政策环境。 在不足的原因。从制度层面看,主要体现为核电及关联产业公共政策的顶层设计不足,缺少上位支持;从经济层面看,核电项目审批周期长、见效慢,而且较为敏感,地方政府的决策压力较大,因此地方政府更愿意上决策压力小、短平快的项目;从社会层面看,核电站与所在地的利益共享机制不健全,当地公众得到的实惠较少。 通过对国内外核电及关联产业共进化的比较研究,提出了可供我国核电发展的政策借鉴,即法治规范核电发展和建立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将先进核能发电技术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加强国际合作、设立产业基金、制定专项核电人才发展规划、建立核电与地方利益共享机制等对核电产业发展给予政策支持的建议,以期为国家核电发展战略的实现提供路径思考。 根据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核电与所在地共进化的途径与方法。途径:(1)交通路网的统一规划和交通设施的共同使用;(2)核电项目征地搬迁与新农村建设的统一规划;(3)供水设施的统一规划和共同使用。方法:(1)健全核电及关联产业开发机制;(2)加大资金扶持力度;(3)优先保障土地供给;(4)优化产业发展环境;(5)构建产业支撑体系;(6)促进全面的开发与合作。 最后,本文对核电产业未来发展的形势与任务进行了展望,建议在今后的研究中,应对核电项目与一般商业项目的不同点进行分析,建立起符合核电项目特点投资审批体制,为实现核电的安全高效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