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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和乡镇企业的迅速崛起,集体土地作为资产的商品属性更加显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交易活动越来越活跃。但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政策对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城乡二元制管理,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流转,对集体土地却明确限制其进入市场。当前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及配套设施的不完善对集体建设用地的限制和阻碍使其在流转中产生了许多矛盾和问题,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构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对于推动我国土地立法的发展,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解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入市流转中的法律法规和配套设施问题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分四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使用权流转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指明本文的研究对象,分析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主要特征,并对我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沿革进行了分析,指出国家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一直是采取限制的保守政策。到目前国家已经对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流转的政策有所放宽,但是在制度和法律上还不完善。第二部分讲述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相关基础理论,通过所有权权能分离理论,物权平等保护和物权法定理论并借鉴马克思地租理论和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分析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可行性,是必然的发展趋势。第三部分对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现状进行分析,首先讲述了我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现实概况。从流转的主体、流转的方式、流转的规范措施、流转的普遍性方面讲述。流转主体多元化,流转形式多样化,流转地域普遍化和流转措施的缺乏是现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现状。其次从实证方面进行分析,本文是以芜湖模式和重庆模式为例,来研究各试点地区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方面取得的成功和存在的问题,借以在各试点实践的基础上得出解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好的制度措施,为我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储备理论基础和实施经验。最后,本文在分析我国当前法律法规政策现状和缺陷的基础上,认为法律应当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上地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进入市场流转。为此,应借鉴国有土地市场建设的经验在法律中明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程序,尽快修改法律使集体土地流转合法化,明确其所有权主体,明确产权制度和权能体系;建立合理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管理措施;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保障制度: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社会监督权等一系列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