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变革原有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实现部门间良好协调配合关系。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政府组织部门设置的职能交叉、权责脱节等问题,不仅造成部门间的恶性博弈、推诿扯皮,而且导致政出多门、职能分散,严重影响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执政的有效性,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如何科学规范合理的界定政府部门职能,进而寻求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是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亟需解决的重大课题。回顾我国政府历次行政改革,均未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帕金森”怪圈,部门职能未能得到合理界定是其重要原因之一。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应把合理界定政府部门职能与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有机统一起来,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来对政府部门职能进行合理界定,并将合理界定政府部门职能作为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科学分配政府部门资源,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不断完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因而,在改革行政体制的框架内,结合西方国家的实践经验和做法,探讨如何界定政府部门职能,并建立健全我国政府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对推进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全面高效的履行自身职能、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服务具有重大意义。文章以政府部门职能合理界定为视角,全面审视当前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并结合社会转型的新形势,对如何完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力求提出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