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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制度是农村社会经济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农业生产、农村发展以及农民生活均与农地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建国之后农村土地制度几经变更:土地改革实现了农民千百年来“耕者有其田”的梦想;在集体化时期,农民再次失去土地的所有权,农地转归集体所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农民与土地的结合方式,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实行包产到户,土地的使用权再次回归至农民手中。然而,每一次土地制度的变动,也将对农民的日常生活将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研究:一是分析建国后农村土地制度的演进脉络,分别从土地改革时期、集体化时期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三个阶段进行描述,并依据不同时期土地制度下土地的功能,阐释土地与农民的关系;二是分析建国后农村养老方式的变迁过程,主要从不同时期的农村养老的供给主体和供给内容两方面进行阐述,尤其是在农村养老供给内容上,分别从居住方式、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进行分析;三是总结不同阶段农村土地制度和农村养老方式所呈现的特点,并探寻建国后不同时期土地制度对农村养老方式的影响。研究发现:在土地制度变迁方面,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从土改时期的“亲密”转变为集体化时期“疏远”,并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短暂回归“亲密”后再次“疏远”;在家庭养老方式变迁方面,虽然家庭一直作为养老供给主体而存在,但是养老供给主体也经历了由家庭养老到集体经济支持的家庭养老,再到多元保障下的家庭养老方式转变过程,并且养老供给内容在日常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逐渐弱化。除此之外,土地制度变迁通过影响农村家庭功能、生活方式和家庭关系等方面,对农村养老方式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