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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预备合并之诉是客观合并之诉的一种,其是指原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起先位之诉和后位之诉,当先位之诉有理由,则不再审理后位之诉,先位之诉无理由,再对后位之诉进行审理的诉讼类型。其主要是为了解决在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或法律关系存在认识不清的情形,当事人因上述错误认识而败诉再重新起诉的问题,即为了纠纷的一次性解决而产生。客观预备合并之诉属于客观合并之诉的一种,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的存在具有现实必要性,但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客观预备合并之诉进行明确规定,理论研究长期以来也处于欠缺的地步,导致在民事审判实践中难以得到广泛适用,仅存在少量司法案例。因此,本文对客观预备合并之诉进行研究,并探索构建其一审程序。本文除导论和结语外,主要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介绍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的基本理论,对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的概念、特征、种类以及价值进行探究。通过对比不同学者对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的概念,引出学界对于先后位之诉的关系的争议。先后位之诉是否需要具有一定的事物联系,如果是,这种事物联系是不能并存的相互排斥关系还是可以相互并存的?通过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进而确定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的适用范围。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先后位之诉不能两立的情形,还包括具有同一目的的情形,如请求权竞合的情形。第二章介绍客观预备合并之诉在我国的适用,通过分析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探讨其合法性和可行性。其次,分析目前客观预备合并之诉在我国适用存在的困难。第三章为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的一审程序,一审程序主要分为四个阶段:起诉阶段、庭前阶段、开庭阶段和判决。本文对客观预备合并之诉在这四个阶段中如何进行展开了深入研究。第四章对如何完善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的适用提出建议,通过第二章的困境分析以及第三章的程序构建,对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的适用主要从两方面提出建议,一是对现行法的修改完善,二是对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