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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也称为社区处遇或社区矫治,是相对于传统的监禁式处遇而言的一种新兴的罪犯处遇方式,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区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社区矫正更注重尊重人格以及降低行刑成本,是当今世界国际司法的潮流,也是我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社区矫正在西方国家已发展得比较成熟,而在我国还处于试点阶段。目前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问题,如缺乏法律依据,缺乏经费保障,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分离,矫正人员短缺,矫正方法比较单一,矫正质量和效果不理想等等。本文以广州为例,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分析目前制约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法律问题,并在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提出解除当前遇到的法律制约的立法建议,以图促进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和完善。本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社区矫正概述。主要阐述社区矫正的性质和起源,社区矫正的概念,社区矫正的重要意义,我国对社区矫正定义的界定,以及我国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概况;第二部分,广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问题研究。介绍广州开展社区矫正的试点情况,并分析广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遇到的法律制约,提出缺乏法律依据、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相分离、社区矫人员尚未专业化、缺少程序保障、矫正方法和矫正措施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等法律问题已制约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第三部分,提出解除上述法律制约的立法建议,包括明确司法行政机关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主体,增设社区服务刑,矫正人员专业化,健全社区矫正的工作程序,实现矫正方法、矫正措施统一化和规范化,以及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