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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襟三江而带五湖”,历史上是江西粮食运销的集散中心,常年输出的粮食也比较多。民国时期的南昌米粮业已有较为完备的市场和交易制度。本文拟从社会史和经济史两个视角切入,以民国年间南昌米粮贸易为出发点,旨在探讨米粮贸易与地方社会之间的关系。首先,介绍民国时期南昌米粮的生产方式与供需状况。南昌米粮生产方式还是一种传统的米农耕作方式,但其粮食加工体系在全国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米粮经过九江出口后运往苏、浙、皖等区,从中可探析出南昌的米粮贸易市场属于区域型的集散市场。其次,南昌米市内部结构及其交易顺序,从整体上了解南昌米粮业的发展概况。作为集散市场的南昌米市有其完备的组织和交易顺序。当时南昌的粮食运输仍然依靠的是传统的水陆运输。同时在运输的过程中,南昌的米粮运输码头有其内在的结构组织,一个以非行政手段组成的地方组织---码头组织。米业的分工比较清晰,粮食行中有依附于米行的中介人(牙人)他们在米粮交易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从中我们也可看出南昌米业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米粮零售业比较发达----即米店或米铺十分发达。这种零售业的发达从而带动了整个南昌粮食贸易的发展。再次,对南昌米市的米业同业组织之间的作用进行分析。这些组织主要承担着沟通同业关系、规范同业行为、维护同业利益的功能。这些同业组织一身二任,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不仅通过制定规范粮食交易的市场规则和各种约束章程,协调同业粮商行为达到保障市场经营机制的有效运转,从而代表同业粮商共同的经济利益。而且还扮演着粮商和政府共同的政治代言人,成为协调粮商与粮商、粮商与市场、粮商与政府之间沟通、交流不可或缺的代言人。最后,通过讨论米业的资金融通,来分析米业与银行,米商与政府之间的互动关系;在米业的资金融通中,米业从业者的资金融通渠道主要有从银行这些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其中政府在资金融通方面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中介作用,其扮演的重要角色成为米业与银行间沟通的桥梁。政府凭借法律规范及其威望,对社会成员(包括社会个体、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的社会行为及其价值观念进行指导和约束,对各类社会关系进行调节和制约,以避免社会失范,使之循正规运行。从而可分析出民国时期的南昌米粮业已有较为完备的市场和交易制度:一个以民间商人自主经营自由竞争为特色、地方政府政治干预并不多见的开放型的市场运行机制颇具常态,南昌米粮市场在同业公会、商会等民间社会整合力量的监控、协调下一切皆浑然有序。如何用发展的视角来对近代南昌社会定性定格,本篇论文也许给我们一些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