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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回避制度包括法官诉讼回避、法官任职回避和法官地区回避。法官回避制度的良好运行,可以将可能对案件审理产生偏私的法官排除出案件审理过程,从而对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现行的法官回避制度并不完善,存在许多弊端,极大的制约了法官回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作用的发挥。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法官回避制度并没有引起学界和实务界的足够重视,对此方面的研究仅仅限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研究不深入。鉴于法官回避制度在实践中的现状及其重要意义,为了更好的发挥该项制度应有的功能,更好地维护司法的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颁布了《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以下称任职回避规定)。本文为了提出合理的法官回避制度的完善建议,着重对蕴含在法官回避制度背后的法官回避制度追求的价值进行分析,进而在其价值的指引下,系统地完善我国的法官回避制度。除了引言和结语外,本文一共分为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法官回避制度价值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在本部分中,笔者将法官回避制度价值的概念予以分解,分别界定法官、回避、价值的概念,然后在对三个概念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于法官回避制度价值的界定。所谓法官回避制度价值,指的是该项制度与人之间的一种需求和满足关系,即法官回避制度对于主体需要的满足。第二部分主要对法官回避制度所具有的具体价值进行分析。笔者在第一部分中,认为价值的本质就是一种需求和满足关系,也就是客体对于主体需求的满足。因此,不同主体在不同需求之下,具有不同的价值。据此笔者在阐述法官回避制度价值的时候,也从对抗双方、法官、社会公众三方的需求角度,分别分析法官回避制度对于不同主体所具有的价值。第三部分是对中外法官回避制度发展历史中所体现的价值追求的分析。随着历史的发展前进,法官回避制度也随之不断的完善。但是,中外法官回避制度从不完善走向完善的过程并不是随性的,也不是杂乱无章的,中外不同国家法官回避制度发展完善都是基于对一定价值的追求,都是在相关价值的指引下不断纠正、不断进步。笔者在此部分中,就着重对中外法官回避制度在发展完善的过程中所体现的价值追求进行阐述,试图理顺法官回避制度发展的价值指向。第四部分主要阐述如何在法官回避制度价值的指引下,完善我国的法官回避制度。在本章中,笔者首先对我国关于该制度的立法现状进行剖析,并且指出我国的法官回避制度存在的三个方面的主要问题,进而在法官回避制度价值指引下,提出完善我国法官回避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