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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在城乡二元制结构的作用下,城市和农村被分割成两个相对独立隔绝的治理单元。城市法治化程度高,治理方式先进灵活;农村法治化程度低,治理方式陈旧死板。全面提升农村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亟待我们正视和探索。本文拟从农村社区这一基层治理新形态出发,研究基层政府权力与村民自治权利的发展和互动,就如何巩固法律在基层治理中的权威及规范行政权力在农村社会的运作展开探索,并通过分析社区治理机制的形式、程序和实质向度的基本内容,尝试建立一种基层政府引导,农村社区自治组织主导,其他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农村治理模式。文章第一部分提出问题,介绍了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并对国内外农村社区治理的研究现状作出评述。第二部分立足于分析问题,通过对各试点社区治理模式与法治实践的考察,分析其治理范畴、决策程序、机构关系及法制运行情况,介绍农村社区这一新型治理单元及相关治理理论,探究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和社区自治组织的职能行使间存在的混同与冲突、交叉与矛盾,分析农村社区依法治理存在的困境与面临的难题。第三部分着力于解决问题,着重讨论制度设计,通过比较现有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延伸出新的建设性意见,即如何在现有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法治建构和农村社区治理机制,推进农村社区法治建设,优化社区治理模式,顺应行政法治的发展态势。时代在变迁,以刚性命令为特征的传统行政正在逐步走向柔性指导;行政权力在农村社会中运作的基础也早不再是管理,而嬗变为服务与组织。探索如何加强和改进基层政府的行政服务水平,组织农村社区的各治理主体积极完善多元共治体系,参与多元共治过程,分享多元共治成果,是行政法治视野下农村社区治理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