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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我国诉权理论研究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诉权问题几乎是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专利”。但是从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联来看,诉权理论也可以成为刑事诉讼法学基础理论之一。我们只有引入诉权理论,才能限制刑事审判权的行使空间和范围,发挥刑事诉权对刑事审判权的制约作用。刑事诉权作为刑事诉讼主体所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它是刑事诉讼进行的前提和基础,是刑事诉讼启动、发展和终结的重要动力。而刑事审判权作为国家司法权,属于公权力,是法院行使权力的根据和依托。刑事诉权与刑事审判权统一于每一个刑事诉讼之中,二者之间关系的定位及如何行使是衡量一个国家诉讼制度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准之一。我国目前刑事诉权与刑事审判权关系方面存在失衡和错位,诉权不能主导审判进程,在理论、法律制度等方面存在结构性缺陷,正视这些问题,强调诉权保障理念,才能真正理顺刑事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分析了刑事诉讼中导入民事诉权理论的可行性;第二部分主要概述了刑事诉权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部分论述了我国刑事审判权的基本问题;第四部分探讨了我国刑事诉权与刑事审判权的关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问题的深层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