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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中有关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特别规定将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置于一个醒目的位置,突出了其重要性。但是目前,有关会计专业独立董事问题的研究却并不多,因此,本文试图以实证方法对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进行探讨。
本文认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所发挥的作用可以从两方面来分析:履职行为和履职效果。履职行为着重探讨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是否履行了《指导意见》赋予他的职责,如是否担任专业委员会成员、是否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对有关事项是否发表独立意见等。而履职效果侧重研究其履职行为给上市公司带来了哪些实质性的变化,如财务风险是否显著降低、业绩有无显著提高、财务报告真实性是否得到保证、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等事项有没有得到规范和约束等。
在实证研究中,本文首先按照常规思路,对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比例与公司业绩进行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之后,本文选取了反映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中小投资者利益保障情况及财务报告质量四个方面的12个变量,对设立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前后这12个指标进行配对样本T检验和Wilcoxon检验,以验证设立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前后这12个指标各自之间的差异是否具有显著性。
通过SPSS12.0统计软件分析发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比例与公司业绩并无显著相关性。设立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之后,反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小投资者利益保障情况的变量无显著变化,而反映其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质量的相关变量显著变好。
因此,本文认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大多能够按照《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但履职效果并不十分理想。虽然聘请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后,上市公司发现财务危机并改善财务状况的能力得到了加强,财务报告质量显著提高,但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保障情况并未明显改善。
基于以上结论,本文最后提出了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定位,并阐述了进一步促进发挥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作用的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