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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空间性是技术力量发展赋予新闻媒体的一种特殊属性。这一属性使新闻媒体在现代社会中有可能承担起公共空间媒介的职责,成为公众发表意见,形成公共意志,并最终参与社会民主生活的话语平台。新闻媒体能否将潜在的公共空间性转化为现实的公共空间职能,首先取决于是否具备相应的外部政治条件,其次还取决于其自身新闻伦理建设所达到的高度。在专制主义政体下,统治者总是试图将新闻媒体纳入政治的运行轨道,窒息了新闻媒体公共空间性实现的可能。在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实现新闻媒体公共空间性的外部条件是通过资本主义革命确立的新闻自由原则获得的。新闻自由原则的确立使新闻媒体与政治力量保持了足够的距离,从而具备了集合并代表公共意见,参与社会民主生活的外部条件。但仅仅有新闻自由还不足以保证新闻媒体承担起公共空间媒介的职责,只有在媒体认识到了自身道德责任的基础上,新闻媒体公共空间媒介的社会角色定位才能获得实质性意义。公共空间媒介实际上是公众赋予媒体的一种道德责任,公众通过将自己的新闻自由权利部分让渡给媒体从而让这种“赋责”获得合理性。西方新闻界通过新闻自由、社会责任、民主参与等一系列新闻理论使媒体明确意识到到自身肩负的道德责任,并主动承担起公共空间媒介的职责。 在1949年之后到文革结束之前的近30年时间里,我国新闻媒体长期运行于泛政治化体制之下,自主性不强。作为党务工作的一部分和党委领导下的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正义性受制于社会政治体制的正义性,外在制度环境决定了绝大多数媒体机构缺少追求新闻伦理的能动性,更不可能构建完整的伦理体系,因而其公共空间性难以实现。改革开放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使媒体的自主性逐渐增强,新闻媒体承担公共空间媒介职能的外部条件逐渐成熟。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新闻伦理资源储备,部分新闻媒体在脱离泛政治化运行机制后,面对市场经济带来的道德与利益选择出现了道德失范现象,这从根本上危及了公共空间的开放性、公正性,构建有中国特色新闻伦理体系的问题由此提上日程。有中国特色新闻伦理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环境下进行,其根本目标是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也正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共空间媒介的职责所在。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新闻伦理一方面要依靠媒体自身道德自觉性的增强,另一方面还要不断完善外在的道德评价和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