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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是市场化的迫切要求,但制定统一标准体系并非我们的最终目标,内部控制标准的有效实施才是内控标准建立与完善的目标所在①。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正式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受到各方关注,该规范被称为“中国的萨班斯法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旨在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原计划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但由于随后爆发了国际金融危机,《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执行日期相应推迟。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该配套指引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至此,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为中心、以《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为主体的层次分明、衔接有序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已初步建立,中国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将有统一的标准可循。为确保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平稳顺利实施,五部委制定了实施时间表: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2012年5月证券行业创新研讨会的召开,为证券公司的创新发展开辟了新的道路,但目前的内控体系能否保障创新业务的持续发展,以及如何建立更有效、更长效的内控体系,是值得证券行业思考的问题。本文首次从证券公司如何适应内部控制制度等角度对券商内控建设现状进行分析,并结合国外成熟的内控建设理论与实践,提出了从监管层、券商层面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完善行业内控体系,并针对行业发展现状给予证券公司内控建设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