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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各地方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通过试点的方式进行了积极探索,总结出许多有益经验,为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基础。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从国家的层面明确在我国建立和实施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都应将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落到实处,并且强调在公开政府权力清单的同时,将行政权力的运行程序加以公开。自此,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开始进入社会公众的视野,成为社会各界研究和热烈探讨的焦点之一。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已经开始进行建立和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也在法律效力,法律程序,责任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面临诸多挑战。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保证其制度价值得以实现,是亟待我们认真研究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综合运用语义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首先明确界定了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内涵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以规范行政权力为中心,以政府权力清单的编制,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运行,以及对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等为内容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的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建立在行政法定原则、行政公开原则、服务行政理念和有限政府理论等理论基础上。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对于行政权力的理论研究以及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约束都具有重要意义。其次,通过阐述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历程,从而肯定现阶段我国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所达到的成效,同时也分析现阶段我国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我国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在规范行政权力、保证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另一方面,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也并非尽善尽美,主要表现在制度的法律定位模糊,内容上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制定和实施程序存在不合理之处,缺乏责任监督机制和其他相关配套机制的保障。本文在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时代背景下,以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理论基础为原则,结合我国各地方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实践经验以及当前我国的时代和法治背景,从法治化角度提出我国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实现路径,通过完善有关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法律规定,赋予权力清单法律效力,优化政府权力清单的相关内容,规范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法律程序,完善相关的责任机制、监督机制和配套机制,以期实现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制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