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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上世纪90年代逐步引入了股权激励制度,而其中的股票期权计划被上市公司广泛使用。2005年,《公司法》《证券法》的修订与完善,股权分置改革,证监会以及国资委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政策,为我国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构建了良好的法律环境。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明确了我国对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式是采用以公允价值计量为基础、股份支付交易费用化这一已成为国际潮流的处理方式,成为我国首个规范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准则。但是,即便是在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对股票期权会计处理问题的研究也经历了相当长的时间,而且现在也没有停止研究的脚步,更不用说在我国这样一个股票期权尚属新鲜事物,并且对它的会计处理才在准则中刚刚予以规范的发展中国家,所以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就显得十分重要,这对我国完善《股份支付》会计准则,使股票期权计划能在我国有效实施有着积极意义。我国新准则统一了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但无论是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还是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我国股票期权费用化处理都还存在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而对其进一步的改进工作还任重道远。本文第二章文献综述部分总结了众多学者对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看法,可以看到费用观为国际主流观点;第三章从会计确认、计量与信息披露的角度对股票期权费用化处理进行了理论分析,探讨了将股票期权费用化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第四章分析了《股份支付》准则相比以前的进步以及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差距,从制度层面对股票期权会计费用化问题进行探讨;第五章则以案例研究的方法,分析了股票期权费用化处理在我国的实施现状与影响,从中找到亟需解决的问题;第六章则结合理论分析、制度分析与案例分析部分,对股票期权费用化处理提出建议。本文主要贡献为通过对FASB资产定义的剖析,认为我国《股份支付》准则应借鉴FASB作法完善对资产的定义,以增强准则的说服力;从制度与案例两个方面分别对股票期权费用化处理问题进行探讨,发现存在的问题,为准则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同时,本文也存在以下不足:由于缺乏实践经验,所以对股票期权会计费用化的有些认识与实际情况难免会出现偏差;同时由于研究对象限于《股份支付》出台后的第一年,所以在年报中披露了对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上市公司较少,研究样本不够充分。